当面对恋爱挫折、婚姻动荡、亲子关系紧张、家庭暴力、离婚再婚、婆媳关系冲突等问题,产生极大困惑却求助无门…… 可以拨打公益咨询热线:024-23527509
协会新闻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90号
E-mail:16133616031@qq.com
协会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协会新闻
沈阳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
发布日期:2013/4/25来源:沈婚协阅读次数:2702

 

沈阳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对婚姻家庭咨询师行业的管理,加强婚姻家庭咨询师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二级、三级,其名称分别为: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第三条 婚姻家庭咨询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由沈阳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是对国家实行的执业婚姻家庭咨询师制度的补充。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婚姻家庭咨询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已获得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二、三级资格证书的咨询师。

2)从业时间四年以上。

第五条 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六条 为保证婚姻家庭咨询师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由沈阳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领导组织考核认证工作。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七条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婚姻家庭咨询师岗位能力申报表》;

2.学历证明;

3. 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4.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5.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 条参加婚姻家庭咨询师认证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协会,由协会专家进行评审。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九条 婚姻家庭咨询师岗位能力认证管理工作,由沈阳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负责。

第六章  附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2月起施行。









网站首页|关于协会|协会新闻|培训信息|团队风采|理论研究|婚恋家庭|推荐评优|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