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条件
本团体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个人会员应持有国家和专业机构颁发的婚姻家庭咨询师资质证书或本学科(业务)范围内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人士。
(四) 团体会员是承认本团体章程的研究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婚姻家庭咨询机构。
沈阳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表;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通过协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四)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